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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容政策】关于申报2016年闵行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项目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7-15 11:03:27      作者: admin     浏览次数:-

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推进本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,根据《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<闵行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>的通知》(闵府发[2016]15号)及《闵行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项目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拟开展2016年闵行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项目的申报和认定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时间安排
7月28日—9月16日
二、申报范围
注册并纳税在闵行区,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需求,已与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建立合作,且符合《管理办法》规定条件的企业。
三、申报材料
申报单位可对照《闵行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项目管理办法》所列申报条件和要求,通过闵行科技网(www.mh.sh.cn)“知识产权”栏目中下载相关表格,并提交以下材料(一式三份,加盖公章):
1、闵行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项目申报表;
2、企业依法成立的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;
3、有助于说明申报表所填内容的指证材料的复印件,比如企业财务报表、相关知识产权证书、立项批文、技术报告等;
4、与合作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、分析评议实施方案和计划、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、项目实施团队成员介绍等复印件材料;
5、其他相关文件资料。
四、评审与资助
评审工作由区科委(知识产权局)组织,经初审合格送专家组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将在闵行科技网进行公示。
资助额度由专家组根据评审意见综合考虑确定,资助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%,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。立项后,区科委(知识产权局)预拨资助全额的70%,验收合格后拨付30%余款。
 
材料报送地址:闵行区科委知识产权科(莘西路376号207室)
联系人:朱炜  施华青       咨询电话:64986130
 
 
闵行区知识产权局
2016年7月19日